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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理论与高校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初探
引用本文:王冬梅,徐艳.ESP理论与高校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初探[J].新西部,2007(12):224.
作者姓名:王冬梅  徐艳
作者单位:王冬梅(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杭州,310024);徐艳(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杭州,310024)
摘    要:ESP(专门用途英语)是根据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开设的英语课程,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满足学习者的特定需求".法律英语作为ESP的一个分支,当然应该具备ESP的这一特征,但目前高校法律英语教学仍缺乏系统性和目的性.本文结合ESP理论,分析了目前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法律英语教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关 键 词:法律英语教学  特定需求  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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