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铜矿开采中“底本银”制度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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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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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水师范学院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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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批准号:07XZS005,项目类别为西部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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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云南铜矿底本银制度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由云南巡抚刘藻奏请实行。实行之初仅限于汤丹、大水、碌碌三矿。政府根据各厂的生产规模,预先借给各厂一个季度生产所需银两。乾隆三十六年,清政府将底本银制度扩大到云南各铜厂,预借底本银数量由原来的一季度减少为二个月,所借底本银按40个月扣收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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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云南铜矿 “底本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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