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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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旅游局;侨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专局;民航局;外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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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社部发〔20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外事、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商务、计生、人民银行、国资、海关、税务、工商、旅游、侨务、银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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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国人 社会保障 居留证 人力资源 永久 人民银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国境内 中国公民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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