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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CAS试点安排下中国化SPE合并报表规则探微-兼议合并报表准则指南修正要点
作者姓名:涂必玉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摘    要: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Entity,简称SPE)是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实体,有助于降低证券化成本,解决融资难问题,成为游离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之外、用于表外融资和风险隔离的实体。由于2006和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合并财务报表》正文并未染指SPE合并报表规则,本文钩深索隐,在系统梳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SPE合并报表规范演变基础上,认为:在促使表外融资风险回归发起人合并报表,完整、如实披露发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乃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根据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实际,提出基于特殊目的受托机构提供委托人分部报告要求的,特殊目的委托机构和特殊目的受托机构控制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方向的指南修正重点、路径意见和建议。

关 键 词:试点  中国化  合并报表  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表外融资  信贷资产证券化  出发点和落脚点  机构  国际会计准则  发起人  资产负债表  决策有用  经营成果  基础  会计信息  风险回归  风险隔离  分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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