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定位、执行不能和执行规范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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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丽明,刘海霞.对执行定位、执行不能和执行规范的法律思考[J].辽宁财专学报,2003,5(3):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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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丽明 刘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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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升东118001 [2]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辽宁沈阳11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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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执行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能,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展开,体现出救济性、中立性和被动性;执行不能是申请执行人对其经营风险的延续,是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后果和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要淡化职权色彩、强化法定程序、完善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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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职能 执行定位 执行不能 执行规范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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