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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取证及其证据效力
作者姓名:吴健  钱晖  刘超
摘    要:"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方式的推行,无疑把诉讼风险转移到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为了赢得诉讼的胜利,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搜集证据.但在实践中证据的不易获得性使得很多当事人只能承受败诉的结果.针对证据形式中的证人证言获取的困难,一些当事人尝试了一种新的取证手段--悬赏取证.这种手段到底是否合理合法及其证据是否有效,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定性.这一问题已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广泛争议,有赞同这一做法的,有持反对意见的,无法统一认识,因此在实际判案中是否能认可这种行为还有待于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讨.在此笔者认为,考虑到当前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实际困难以及切实保障公民的胜诉权,应允许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采用此种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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