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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相对性与不可侵犯性的冲突与平衡
引用本文:张卓玉.债的相对性与不可侵犯性的冲突与平衡[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12).
作者姓名:张卓玉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摘    要: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有给付义务。同时,债权也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债权的相对性并不排斥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相对性与不可侵犯性进行着有效的平衡。

关 键 词:债的相对性  不可侵犯性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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