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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引用本文:敖刚,陈章新.论保险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为目的”[J].商场现代化,2005(29).
作者姓名:敖刚  陈章新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在市场经济发展深入之际,经济犯罪非常突出。本文作者试图从保险诈骗的主观方面着手,以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论述中心,从而主张认定保险诈骗罪必须坚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

关 键 词:保险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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