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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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分局,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国家国际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6个地区试点,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试点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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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服务贸易 备案 外汇管理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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