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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与处理方法
引用本文:张成玉.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与处理方法[J].中国土地,1999(9).
作者姓名:张成玉
作者单位:荆州市土地管理局荆州分局
摘    要:一、土地犯罪案件受理机关土地犯罪案件的移送与受理,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涉嫌构成土地犯罪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职权分工,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过程。土地犯罪案件同其他犯罪案件一样,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不同的犯罪类型,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受理,并负责侦查,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对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土地犯罪案件,即《刑法》第228条界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刑法》第342条界定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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