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审计局廉政建设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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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积东.钦州市审计局廉政建设措施有力效果明显[J].广西审计,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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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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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几年来,钦州市审计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队伍的廉政建设。1997年初,该局在任务繁重、人力不足的情况下,仍然抽调2位政治素质好、熟识业务的正科级干部组建纪检监察室,健全审计回访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再监督”。1998年,该局又制定审计干部“八不准”规定(即不准接受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宴请,不准利用审计职权索、卡、拿、要,不准利用审计便利办私事,不准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不准对有问题的事项随意表态,不准将查出的问题作权利交易,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钱物,不准以监督者自居高高在上),廉政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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