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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34号建议的答复
摘    要:<正>(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建复字2011]4534号签发人:齐骥林欣欣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物业管理在既有的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作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在既有建筑的管理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这些规范性文件,鼓励或者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加强运行管理,制定管理规程,提高用能系统和

关 键 词:十一届全国人大  答复  物业管理单位  节能减排  物业服务企业  节能管理工作  大型公共建筑  既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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