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越位”与“缺位”
引用本文:赵欣.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越位”与“缺位”[J].税收征纳,2005(12):5-6.
作者姓名:赵欣
摘    要: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税并立,双层次调节的格局,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征收,有效发挥普遍调节作用;消费税选择部分产品征收,发挥特别调节作用。处于流转税第二调节层次的消费税,在保证一定量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其更为重要的作用是它的特别调节作用,即国家通过开征消费税,以达到调节产业结构、优化产品构成,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分配、调节过高收入等作用。然而,

关 键 词:消费税  “缺位”  “越位”  征税范围  调节作用  流转税制  流通领域  部分产品  财政收入  产业结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