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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自主中间结算方法
引用本文:经仁龙.施工企业工程自主中间结算方法[J].新智慧,2005(28).
作者姓名:经仁龙
作者单位: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具有工期长、体量大、结算难的特点,即使是小体量工程也会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及时进行正式结算。因此,如何进行正确、及时的中间结算一直是困扰企业会计人员的问题。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有采用工程竣工结算方法来确认收入的规定。在计划经济时期,采用这种收入的确认方法进行结算是正确且符合实际的。但近年来,施工企业为了承接工程,工程合同造价不断降低,甚至出现让利、垫资等现象,工程结算也常常因甲方原因使工程竣工后迟迟不能结算。这就使得施工成本长期得不到结算,预收账款长期虚挂,企业年终考核无法从账面上形成数字,严重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及时性原则。此前,财政部曾出台有关建造合同的会计准则,旨在解决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及年终业绩考核的困难。但笔者认为,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过于模糊,仅依据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进行结算,且注明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就可以确认收入,会给企业确认收入创造极大的空间,为企业调节利润带来方便,导致企业年终业绩考核失真。同时,对增设的“合同预计损失”科目在最后也未进行转账处理。而且该准则规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成本,忽视了当前众多施工企业是以预收账款进行工程款核算的,对如何将预收账款科目进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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