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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会决议无效与公司登记
作者姓名:任爱荣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摘    要:在公司运行中,股东会决议是体现公司意志,实现股东权益的重要形式。由于股东会决议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因此决议并非所有股东的共同意志,这就使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处于不利地位。加之,以往有关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不尽完备,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即使股东会决议在程序和内容方面存在瑕疵,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其亦无法影响决议的形成和实施。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关 键 词:公司登记 股东会 决议 资本多数决原则 无效 股东权益 出资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 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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