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没收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引用本文:方飞虎,施梅仙.没收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方法[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8(11).
作者姓名:方飞虎  施梅仙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农业学校
摘    要:包装物是指销货企业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销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对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正确的做法。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要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和已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一、收取及没收包装物押金时的会计处理例:某企业销售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550元,售价7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7020元,包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