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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出通知: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摘    要:近期,部分地区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严重干扰航空通信专用频率的安全使用,已成为航空飞行安全的一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禁止。为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消除大功率无绳电话对航空通信专用频率的干扰,保障航空飞行安全,2002年10月23日,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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