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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种行为被列为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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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计委最近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并定于2002年1月 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4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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