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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
摘    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是对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初次分离的续造,目的就是要破除初次分离下"农地农民用"和"均田承包"的制度局限,为非农身份主体携带资本进入农业生产提供渠道,满足当前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民生存与发展多层次需求,变"农地农民用"为"农地全民用"、"均田承包"为"规模经营",进一步解放"人"和"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后,在宏观层面,需妥当处理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功能定位,避免"经营权一权独大、符号化所有权、虚化承包权",遏制工商资本兼并农地和改变农地用途的冲动;在微观层面,要合理厘定再分离后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权能与性质,平衡两权分离后归属不同主体时的利益冲突,同时对传统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重造。为此,法律和政策必须要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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