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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讲座(十) 第十一讲 经济合同的管理
作者姓名:杨学淇
摘    要:经济合同的管理,广义地说,包括司法管理和行政管理。这里,是指行政管理,是对经济合同从协商、订立、履行、处理合同纠纷整个过程的行政性管理。前一讲所讲的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除司法机关所进行的调解之外,也属于行政性管理。可是,调解和仲裁的性质属于纠纷发生之后的管理。事后管理也很重要,因为它能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由于这种管理是在纠纷发生之后,纵使处理得当,也难免会给国家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它还不足以充分发挥经济合同的作用。所以,要立足于防,应该加强纠纷发生之前的管理,使签订合同都成为合法的、有效的合同,减少甚至消灭违约的隐患,为顺利履行合同奠定基础。这就必须监督检查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尽可能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落实各项计划,实现社会经济流转,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济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监督管理、银行监督、经济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经济合同的鉴证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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