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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兜底”地方债有助于把责任落到实处
摘    要:<正>2014年12月19日,山东省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这也是国务院出台43号文规范地方债之后首个提出此理念的省级政府。点评:山东省要求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风险防控责

关 键 词:地方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债务管理  风险防控  政府信用  债务风险  公用经费  新增债务  多渠道筹集资金  市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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