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注“处理品”的产品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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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远.对标注“处理品”的产品如何处理?[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1(4):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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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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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建宁县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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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2010年9月26日,A县质监局接到该县B复合肥厂内部知情人员举报,称该厂长期生产劣质的复合肥,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厂,在该厂成品库房检查时发现该厂为了躲避执法检查,在所堆放产品旁的墙上用一张白纸粘贴着“处理品”字样,该厂负责人一直以这批产品是处理品为理由,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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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 标注 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 复合肥 质监局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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