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城市公债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贾康  李炜光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    要:我国《预算法》第28 条规定:“除 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 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务。”法律虽作如 此规定,但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 市政府职能的履行,已在客观上提出 了发行城市公债的问题,而且我国发 行城市公债的各项条件正日趋成熟。 在现实生活中,已出现了地方政府通 过项目债、企业债(公司债)的形式变 相发行城市公债(市政债)的案例。因 此,可以预见,随着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过程中各项关系的逐步理顺,城市公 债在不太远的将来有可能成为我国城 市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 有关城市公债 的一些基本原理 在我国,由于长期禁止发行地方 公债,人们对城市公债是比较陌生的。 考察城市公债的种类,除公债理论一 般的分类方法外,又可根据担保条件 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两种类 型。一般责任债券属于“纯公共品”项 目,即项目本身难以收回投资。它以城 市政府的经常性财政收入为担保,其 信誉度较高;收益债券属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