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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制的法律特征
引用本文:贾移林.商标代理制的法律特征[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10).
作者姓名:贾移林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工商局
摘    要:商标代理属于民事代理的范畴,是一种委托代理,它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1、商标代理主体的合法性.商标代理作为一种民事委托代理,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两方法律主体共同的法律行为.实施代理的前提是参加共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代理双方主体都必须具有合法性.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代理人作为代理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同时,商标代理机构作为民事代理机构,必须有三人从事过三年以上商标管理工作,在财务上实行自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由国家商标局进行代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其资格后,并经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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