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涂料国家环保行业标准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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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水性涂料及相关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2006年1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T 201—2005)》开始生效。该标准对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卤代烃、重金属以及其它有害物,提出了限量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BC12-2002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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