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光”托活“大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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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云峰,孙景奎.“民光”托活“大中”[J].企业改革与管理,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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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云峰 孙景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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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托管是指法人财产权以契约形式所进行的部分或全部让渡,即企业法人主体通过契约形式的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和~定时限内,将本企业法人财产全部或部分让渡给受托方,从而通过财产经营权和处理权的有条件转移,实现委托资产保值、增值。上海民光被单厂(以下简称“民光”)托管上海大中被单厂(以下简称“大中”)的过程就是对这种改革形式的有益尝试。托管的背景“民光”和“大中”都是上海毛巾被单公司所属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两厂行政级别相同、规模相近。设备相当。当时“大中”的产品以外销为主,而“民光”的产品则以内销为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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