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合并会计报表最早出现于美国,随后,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也逐步开始重视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与探讨,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为满足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2006年6月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我国合并财务报表问题进行了规范,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本文分析比较了中外合并会计报表差异,对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成果和经验,推动我国合并报表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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