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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关 键 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  重庆市  文件  企业主管部门  北部新区  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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