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中的抵押及登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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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绍达.财产保全担保中的抵押及登记问题[J].中国房地产,2010(6):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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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绍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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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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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房管局询问:我县董某因追讨工程款,已在外市法院立案,董某要求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法院要求原告董某提供担保,董某便请该市一家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要求董某提供反担保,董某将坐落在我县的1幢别墅作为抵押,并会同担保公司到我局申请抵押登记,我局觉得这种抵押和平时所受理的抵押有很大差异,不敢贸然受理。在诉讼保全时,以房产抵押作担保或反担保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之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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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登记 财产保全 担保 人民法院 登记机构 工程款 诉讼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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