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建立真正的出资人制度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了“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此原则,具体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实质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能否真正建立并行之有效,最关键的内容就是能不能建立真正的出资人制度。而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出资人的权利,以及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出资人与地方政府出资人的权利界限。 中央政府出资人,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范围应该是中央直管的196家大企业。在国资委成立之前,也就是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管理通常采取授权经营的方式。随着出资人的到位,国务院国资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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