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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与IAS/IFRS的比较(Ⅶ)
引用本文:龚翔,许家林.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与IAS/IFRS的比较(Ⅶ)[J].财会通讯,2006(10):25-28.
作者姓名:龚翔  许家林
摘    要:1998年6月,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该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但由于我国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相关公允价值难以真正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此,我国于2001年1月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拓展了债务重组的概念,将那些根据原准则判断债务人未作出让步、从而未在原准则中涉及的债务重组交易也涵括其中。

关 键 词:具体会计准则  IFRS  债务重组收益  IAS  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账面价值  生产资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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