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 |
| |
摘 要: |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额××亿元,其中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额××亿元。各地要将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支出,严禁用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一旦发现挪用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酌情扣减下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除中央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外,省级、市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分配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