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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证监会统一管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思考
作者姓名:袁国辉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在内部人控制条件下,企图让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真正有价值的努力都将是徒劳的。无论怎样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惩罚措施,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董事会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由董事会主要成员负责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本身就违背了审计的"大忌"——实质上的独立。由自己雇人审计自己导致的必然结果是在公司内部人需要注册会计师作假时,注册会计师拒绝的可能性非常小。对这一结果进行分析,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①作假有不被发现的可能,或者发现后不会受到惩罚的可能。在现实中这种作假无事的概率似乎还很大,且注册会计师作假获得的回报足够丰厚,作假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公司需要时不肯作假,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会被炒鱿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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