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出中心”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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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群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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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就业服务中心是在政府指导下,由企业建立的负责保障本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并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职工在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转为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受业保险待遇,最长期限为2年;期满仍未就业的,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享受社会救济。1998年中发10号文件规定,要求下岗职工3年协议期满都要“出中心、断关系”。所以,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关键问题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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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下岗职工 再就业服务中心 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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