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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
摘    要:一、"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界定《反不正当竟争法》第6条所指"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内涵和认定标准,根据立法精神、法律措辞、地方性法规的理解以及一些学理解释,总结近年来查处此类案件的经验可作如下界定:指公用企业以外的依法从事垄断性经营或者具有其他优势地位.能够决定或者限制交易对方或者消费者的交易选择的经营者。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可以考虑下列三个要素:(一)具有独占地位;即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中没有竞争对手,或者居于经济或技术上的其他优势地位,使得交易对方或者消费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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