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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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艳红 蒲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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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彭艳红),财政部驻云南省专员办事处(蒲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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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律责任体系存有缺陷。企业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是原始会计资料的制作者,应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首要责任,这也是《会计法》的明确规定。可在具体的法律责任追究制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比企业大的多。如对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的行政罚款幅度为30-60万元,可能只是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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