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国际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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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龙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国际比较[J].新智慧,2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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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龙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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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计量的方法作了较大的调整。本文现就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比较。 一、资产减值迹象规定的比较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若出现如下迹象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④已遭损毁,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⑤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对此问题作出的规定是: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 于其账面金额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的减值损失。 对于如何估计减值迹象,该准则提供了以下参考: 1.在外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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