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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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瑞玉,王龙.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J].金融研究,1993(8):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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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瑞玉 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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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平市保险公司;2.福建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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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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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法律特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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