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国际商会修改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情况,本刊一九八三年第一期曾发表陈步蟾、吴百福同志所译“国际商会《信用证统一惯例》修正本(400出版物)草案”(第二稿),以供读者参考。一九八三年六月,该统一惯例的第三稿业经国际商会所属银行委员会定稿通过,正式命名为《跟单信用证的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400号》(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documentary Credits ICC No.400),并宣布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实施,以替代现行的290出版物。为了配合同志们学习和研宄该修正本,本刊除于一九八三年第四期登载陈伯度同志撰写的“《跟单信用证的统一惯例》一九八三年修订草案有关运输单据条例的浅析”一文外,准备组织有关同志对该惯例全文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題,进一步进行探讨和评述。现将前言部分译成中文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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