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阶段我国自贸区(港)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建设成效主要体现在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而制度创新收效甚微。随着国家层面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及主管部门的事权归一,自贸区(港)开展制度创新则恰逢其时。自贸区(港)开展制度创新应遵循3项基本原则:在兼顾“安全目标”的基础上更偏重“发展目标”;在明确审批权边界基础上更注重推进监管制度体系的落地实施;在洞察国际动向基础上更注重总结提炼中式数据流动治理方案。在此基础上,建议自贸区(港)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可围绕5个核心抓手展开:协助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平稳落地、先行探索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机制、优化符合贸易情境的标准合同、推动数据出境评判标准透明化以及便捷处理同主体同类数据高频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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