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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研究
引用本文:叶翠婷.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研究[J].经济师,2014(2):68-70.
作者姓名:叶翠婷
作者单位: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000
摘    要: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的开端,它始终贯穿于整个破产法的发展。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准予自然人破产。为了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与国际接轨,我国必须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立法上宜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该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企业和自然人破产的相同规定;分则分别为企业和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特有制度,后者如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和复权制度。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如自然人财产管理制度,以助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实施。

关 键 词:自然人破产  自由财产  破产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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