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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保护视角看证券市场会计监管
引用本文:秦冬梅,刘淑蓉.从投资者保护视角看证券市场会计监管[J].新智慧,2005(15).
作者姓名:秦冬梅  刘淑蓉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进行会计监管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已成为管理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本文拟从投资者保护视角提出对证券市场进行会计监管的措施。一、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侵害投资者保护是指投资者应当受到保护,以免被误导、操纵或欺诈。目前,证券市场上对投资者的侵害主要有:1.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的侵害。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需要有关发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盈利预测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而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实践中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不可能达到新古典均衡状态,投资者通常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辨别上市公司的优劣,可能将资金投向业绩差的公司,从而增大了投资风险。2.政府失灵对投资者的侵害。监管者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监管者不可能知道真实、确定的社会福利函数,这样就可能出现过度监管。有学者认为,政府监管的效率是有限度且有条件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所做的某些制度安排排斥真实的会计信息,政府作为特殊的利益主体,其逐利行为纵容了失真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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