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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商榷的“浴缸”——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中遇到的苦恼
引用本文:曹志新.值得商榷的“浴缸”——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中遇到的苦恼[J].饭店现代化,2012(8):60-61.
作者姓名:曹志新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摘    要:笔者近半年参与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时,遇到一件非常苦恼的问题,很想与同行进行交流。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中,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所有房间必须百分百的配有"浴缸",我认为值得商榷。首先是标准设定:五星级旅游饭店在客房标准3.6中对房间卫生间有很多要求,其中要求有浴缸,并带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在实践掌握中,今年全国星评委在下发今年复核饭店要求中又特别突出重点表示对浴缸的重视,意思非常明确:五星级旅游饭店客房卫生间必须百分百的浴缸配备到位,如不到位,则必备项目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笔者认为这个"必须"值得商榷。

关 键 词:旅游饭店  五星级  评定  商榷  国家标准  标准设定  淋浴间  当今社会  卫生间  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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