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下签署的协议可反悔 |
| |
引用本文: | 张勇.“重大误解”下签署的协议可反悔[J].中国劳动保障,2011(10):46-46. |
| |
作者姓名: | 张勇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张某于2006年9月18日到某服务公司工作。2010年5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及过渡期合同,载明双方同意于2010年6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至2010年6月11日,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等离职结算款10余万元。
|
关 键 词: | 重大误解 解除劳动关系 2010年 协议 服务公司 工资结算 经济补偿金 张某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