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若干方法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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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科.物流企业税收筹划若干方法与应用[J].税收征纳,2009(12):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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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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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兼营销售与代购
部分物流企业在主营运输、仓储等业务的同时.兼营货物销售或接受客户委托代购商品。物流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再销售按增值税税率17%(13%)征税或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税,而代购行为按营业税一服务业征税.税率为5%,物流企业通过转换经营角色可实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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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流企业 企业税收筹划 应用 货物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货物 生产企业 代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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