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建设提高公务员自身"成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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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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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中对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依据、原则、类型、机构以及培训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框架。但公务员培训中普遍轻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被认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虽然促进了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但比较粗放,有关培训的内在化、市场化运作、施教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建设还比较滞后,所以公务员培训教育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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