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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
摘    要: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  公告  退税政策  海关总署  出口货物  财政部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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