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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
摘    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会  计划单列市  直属机构  管理企业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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