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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政策  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税  利差  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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