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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应长期保持以县为单位的法人格局——基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姓名:郭新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摘    要:纵观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历程,无不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相关,每一次改革都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促使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出现了新的模式。本文通过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在当前农村经济转轨时期,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长期保持以县为单位的法人格局,这将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期稳健发展。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 法人治理 建议
文章编号:1674-0017-2007(08)-0011-03
收稿时间: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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